二次起诉离婚怎么辩论的
二次起诉离婚的辩论需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展开,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的阐述和论证。
在二次的辩论中,首先要明确辩论的重点和方向。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主张感情破裂,可能列举双方长期分居、存在严重冲突、一方有重大过错等事实。比如提供分居的证据,如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或者对方出轨、家暴等行为的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强调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说明财产的来源、贡献等情况,争取自己应得的份额。例如,对于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阐述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或还贷贡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从子女的最佳利益出发进行辩论。提供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更多的陪伴时间等。
同时,要善于反驳对方不合理的主张和证据。对于对方提供的虚假或夸大的证据,要通过质证予以揭露。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清晰、逻辑严谨,尊重法庭秩序和对方当事人。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切忌情绪化的争吵和漫无目的的乱说。通过合理、有力的辩论,争取法官对自己诉求的支持,实现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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