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怎么辩论的
的辩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强调确已破裂:列举自第一次起诉以来,双方关系没有改善的证据,如持续、没有交流沟通、矛盾冲突加剧等。
2. 说明对双方的好处:比如可以让双方摆脱痛苦的状态,重新开始各自的生活,实现个人的幸福和发展。
3. 问题:如果有子女,清晰阐述自己抚的优势,包括经济条件、教育环境、陪伴时间等,或者说明对方不适合子女的理由。
4. 财产分割:提供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并说明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可依据双方的收入、贡献等情况进行说明。
5. 反驳对方可能的观点:提前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反对离婚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观点,并准备有力的反驳证据和理由。
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清晰、逻辑严谨,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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