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的重要程序。在我国,通常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职责是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鉴定评级。
进行工伤鉴定时,职工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鉴定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待遇标准。如果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可能会参与工伤鉴定工作。比如,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总之,工伤鉴定是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鉴定结果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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