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环境才配得上我们想要的生活?
你有没有想过,每天呼吸的空气、脚下的土地、耳边的噪音,甚至邻居半夜的吵闹——这些看似琐碎的事物,其实都在悄悄定义着“什么的环境”才算宜居?
别小看这个问题,它不只是生活品质的标签,更是法律保障我们基本权利的起点。
很多人以为,“环境”就是绿树成荫、鸟语花香,但真正的环境,是法律赋予你的“安静权”“清洁权”和“健康权”,比如你家楼下24小时施工扰民,你以为只能忍?不,那已经侵犯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再比如隔壁工厂偷偷排污,你以为只是味道难闻?错,那是对“水、土壤、大气”多重环境要素的违法破坏!
什么的环境值得我们去争取?
不是遥不可及的田园牧歌,而是:
✅ 白天能开窗通风不呛人;
✅ 晚上能安心睡觉不被吵醒;
✅ 孩子能在小区里自由奔跑不担心灰尘和异味。
这些不是奢望,而是《环境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的“公众环境权益”。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咨询时总说:“律师,我觉得我忍一忍就过去了。”
但我想说:忍,不是美德,是纵容。
当你沉默,污染者就会更肆无忌惮,法律不是摆设,它是你手上最有力的武器,只要你留存证据(录音、照片、监测报告),就可以向生态环境局举报,甚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才是对自己、对家人真正的负责。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环境困扰,比如装修扰民、油烟扰邻、垃圾堆放、工地夜间施工等,请立即做三件事:
1️⃣ 固定证据(视频+时间戳+描述);
2️⃣ 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城管部门书面投诉(保留回执);
3️⃣ 若无改善,果断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启动法律程序。
维权不是麻烦,是唤醒责任的开始。
相关法条摘录(均为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4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管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小编总结:
别再问“什么的环境”才够好,先问问自己愿不愿意为它站出来发声。
法律从不缺席,缺的往往是那个敢于说“不”的你。
环境不是等来的,是你用权利争取来的。
愿我们都能活在一个配得上尊严与健康的环境里——不是梦,是正在发生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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