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工伤鉴定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审核通过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时,专家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史、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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