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能否申请保全财产
再审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财产。
在司法程序中,再审申请人是有权利申请保全财产的。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以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当再审申请人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时,例如被申请人可能会恶意处置财产等,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考虑保全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是否会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度损害等因素。
在申请保全时,再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可能因保全措施而遭受的损失。担保的形式可以多样,如现金担保、保函等。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司法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案件审结,根据判决结果,保全措施可能会被解除或执行。同时,如果再审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恶意保全等情形,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再审申请人有权申请保全财产,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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