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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23)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主要包括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签订条件: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强调了劳动者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下,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使其在特定时期能获得更稳定的就业保障。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长期服务的认可和鼓励,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表现。 还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提供更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职业保障,有助于规划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生活。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用人的灵活性,但也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员工队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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