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
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重要意义。侵权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损害后果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另一重要要件。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害,如财产的减少、丧失等,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精神痛苦、名誉受损等。没有损害后果,侵权责任一般难以成立。
因果关系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也是关键要素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只有当这些要件同时具备时,侵权责任才能成立。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以及责任的大小。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准确理解和把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对于法律实践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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