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恶劣”
一、如何理解中的“情节恶劣”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需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竞驶行为是否"情节恶劣":驾驶员资格、车辆未经授权的改造增大动力、车牌有效性和合法性、超速情况、繁忙地区竞驶、竞驶次数和人数、竞驶期间发生事故或引发情绪紧张、抗拒执法或检测、饮酒或吸毒等影响驾驶能力的行为。
总的来说,判断竞驶行为是否"情节恶劣",主要看它是否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第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如何判定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即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每日驾车逾越8个小时,或是连续行驶长达四个小时且期间未曾停止休息,累计休息时长低于20分钟的状况。
鉴于过度疲惫状态下,驾驶员易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之中,导致道路的发生率大大提高。
关于疲劳驾驶的判断标准,主要依据为在行为被发现之前的24小时之内,对驾驶者驾驶车辆的总计时间进行统计,如若超过8小时,并且存在明显的疲劳驾驶外在表现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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