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侵犯个人信息罪
一、不知情侵犯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故意出售或是提供公民个人数据的严重行为。
尽管这一犯罪并不要求受害者完全了解情况,但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只要行为人触犯了国家法规并实际取得、出售或提供了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达到法定严重程度,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个人信息罪主犯不适合吗
大家都知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实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那个,它的定义呢就是指那些通过偷盗、欺骗等手段来得到别人的私人信息,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就会被定罪了。
那关于这个的立案标准,我给大家简单解释下吧。
首先呢,公民个人信息都是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比如你的生日、指纹,还有你的号码、家庭地址等等这些东西。
其次呢,这些信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它们代表着每个人的个性特点,甚至还包括了你的各种权益。
所以说,如果有人把你的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者拿去用,那你肯定会觉得很不安稳。
最后呢,就算是你自己愿意让别人知道你的这些信息,但是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随便泄露或者获取你的个人信息。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叫做非法手段。
从字面上看,非法手段应该是那种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者是他们根本就不想让你知道这些信息;再者就是说,你获取信息的方式必须是违法的,比如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是破坏了社会的秩序。
至于什么叫情节严重,这个问题其实在修正案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只有当你通过偷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了别人的个人信息,并且情节非常严重的时候,才会被判定为犯罪。
但是具体怎么算情节严重,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考。
不过根据立法的背景来看,现在很多人都在网上公开地卖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甚至有些人还专门做这个生意,这对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所以说,用刑法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刑法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都会受到刑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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