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能否认定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所有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是共有财产。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要看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同居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共同经营所得等,会被视为共有财产。但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且明确表明只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共有财产。
在认定共有财产时,还需要考虑双方在取得财产过程中的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例如,一方主要出资购买房产,而另一方在房产的维护、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也应当适当考虑双方的贡献。
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同居双方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购买财产的凭证、收入证明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能否认定为共有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同居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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