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所需材料通常有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件等。
协议的流程具体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次是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主要有: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是本人的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会有一些差异,在办理前最好详细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充分,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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