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什么时间报
个人所得税通常在月度或年度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差异。
对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按月或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通常是雇主)需要按月预扣预缴税款,而纳税人则需要在次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另外,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时间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时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如果对申报时间或其他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税务人员,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