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哺乳期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
在哺乳期,夫妻双方协议,具体需要以下这些手续和证件。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件,用以证明各自的身份。户口本也是必备的,这涉及到户籍信息等方面。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文件。
离婚协议书是非常关键的,其中应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的意愿和约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细节。对于财产分割,需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各自的分配份额。债务承担方面,要明确哪些债务由谁承担。
在办理手续时,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一切符合规定,会给予受理。之后,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登记机关核实,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发放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哺乳期内女方有权提出离婚,但男方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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