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离婚怎么撤销申请
受胁迫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能够证明受到胁迫的证据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销条件,会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
如果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在诉讼中,受胁迫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如果认定确实存在胁迫情形,会判决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请求有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可能会丧失撤销的权利。同时,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充分证明受到胁迫的事实。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撤销请求不被支持。
在撤销婚姻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等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分割。如果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