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婚和被动离婚的区别在哪
主动离婚是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被动离婚则是另一方在对方提出离婚要求时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
主动与被动离婚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从发起的角度来看,主动离婚的一方通常是经过深思熟虑,对婚姻状况感到不满或认为无法继续维持而主动采取行动。而被动离婚的一方,是被对方提出离婚要求,可能事先并无心理准备或预期。
在心理状态上,主动方可能相对更坚定地想要结束婚姻,可能已经对未来有了一定的规划和准备。被动方则可能经历更多的震惊、困惑、痛苦等情绪,需要时间去接受和适应这一变化。
从决策过程来说,主动离婚者往往已经对婚姻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权衡,做出离婚的决定可能基于多种因素,如感情破裂、价值观差异等。而被动离婚者可能需要面对突如其来的局面,重新审视婚姻和自己的未来。
在后续的应对上,主动方可能更积极地推动离婚进程,处理相关事宜。被动方可能会有更多的犹豫和纠结,甚至试图挽回婚姻。
在社会舆论和外界看法方面,也可能存在差异。人们可能对主动离婚者有不同的评价,而对被动离婚者可能会给予更多的同情。但无论主动还是被动,离婚都是一个重大的人生事件,都会对双方的生活、心理和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每一个经历离婚的人都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重新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和人生方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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