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民法典》中,对于人身损害责任原则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比如一些特殊行业、特定情形下,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比如一些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情况。
这些责任原则的规定,旨在平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认定标准,为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也促使行为人在行为时更加谨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准确适用相应的责任原则,以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行为人承担恰当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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