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民法典》中,对于人身损害责任原则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比如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通常适用于一些高度危险作业等特殊领域。
这些责任原则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明确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不同的原则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它们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得在处理人身损害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人们在行为中更加谨慎,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