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人身损害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以上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常见项目,具体案件中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计算赔偿金额,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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