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费:包括因受伤治疗所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2.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3. 护理费: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4.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情况参照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或部分丧失而获得的。
8.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产生的费用。
9. 丧葬费:受害人死亡时用于丧葬事宜的费用。
10.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受到侵害而获得的赔偿。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未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的生活费用。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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