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的撰写需要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内容。
在撰写事实婚姻协议书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协议书中应包含以下重要部分。
一、明确表明双方自愿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二、财产分割方面,需详细列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明确各自的份额和归属。对于债务,也要明确分担情况。
三、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另一方的探视权、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
四、其他事项,例如双方是否有其他特殊约定,如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等。
在具体撰写时,要注意语言表述清晰、准确,避免模糊和歧义。每一条款都要经过双方认真协商和确认,确保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协议书最好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完整性。
同时,要强调的是,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不是所有同居关系都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正确撰写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