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主要区别在于性质、撤销条件等方面。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予存在以下一些重要区别。
在性质上不同。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等进行的协商约定,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作出的;而赠予则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
撤销条件有差异。一般情况下,婚内财产约定一旦达成,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定事由,是不能随意撤销的;而赠予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通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对财产的影响也不同。财产约定通常会对夫妻双方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综合性的安排和界定;赠予往往只是针对特定财产的给予。
从法律后果看,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赠予则在完成交付等法定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在证据形式上也有所不同。财产约定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且约定的内容和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赠予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但为了避免纠纷,书面形式更为妥当。
在适用法律规则上也有区别。婚内财产约定主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予则主要依据民法中关于赠予的规定。总之,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虽然可能都涉及夫妻之间财产的变动,但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区分和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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