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离婚需要等多久才能离婚
第三次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离婚在时间上的要求通常是一致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时间则较难确定,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审理进度来判断。
的时间规定主要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对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协议离婚最短需要三十日的冷静期。
而诉讼离婚的时间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才会进入审理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是被告起诉,则不受该时间限制。如果一审判决离婚,任何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几次离婚,离婚的具体时间都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比如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协商情况、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负荷等。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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