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约函可以补办就业协议书吗
一般情况下,没有解约函补办就业协议书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但并非完全不能补办,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如果之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后来想要补办,没有解约函确实会有一些麻烦。
学校通常会要求有解约函才会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补办手续。这是为了确保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是经过慎重考虑且符合规定的。没有解约函,学校可能担心毕业生存在重复签约或其他不规范行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并非绝对不能补办。比如,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之前的就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经过与学校充分沟通和说明,学校可能会考虑同意补办。
还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出具一份说明或同意函,说明双方已解除之前的就业协议关系,以替代解约函。
但无论如何,最好还是尽量按照规定和程序来办理。如果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与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或相关老师沟通,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建议。总之,补办就业协议书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要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以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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