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十倍赔偿如何148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该条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消费者获得的具体规则。
首先,当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因此遭受损害时,就有权利依据此条主张赔偿。这里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食品存在卫生问题、添加剂超标、变质等各类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
其次,赔偿的方式为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中对自己更有利的一种。如果按照价款十倍计算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则按照一千元来确定赔偿数额。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充分保护,确保消费者在维权时能获得较为合理的赔偿。
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促使生产者和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当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于维护食品安全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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