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更改罪名说明了什么
一、检察院更改说明了什么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罪名变更意味着先前由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罪名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享有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权力,对于其中重大、复杂且难以决断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涉及到管辖权的变更,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展开侦查工作。
然而,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后,人民检察院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检察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权审查,但对罪名认定若不正确如何处理却没有任何规定。
二、检察院提起后证据确凿命案多久能判
普通案件一般应在2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超过3个月;若可能被判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可延长到6个月,需报最高院审批。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应在2个月内宣判,最晚不超过3个月;若可能被判死刑或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到6个月,需报最高院审批。
改变管辖的案件和补充侦查的案件,从接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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