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律师还能更改罪名吗
一、签了认罪认罚律师还能更改罪名吗
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当中,被告人与检察院之间所缔结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可变更性特征。当庭审阶段出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察觉到足以导致对已确定犯罪认定发生重大变化的新证据或者新事实时,该律师有权向法官提交改变原有指控罪名的请求。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案情的客观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条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深入的分析,以便重新评估是否需要变更原先所确立的罪名,并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辩护方律师的相关建议。这整个过程既彰显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原则,同时也保证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障。
二、需要认罪吗
在涉及故意伤害行为的刑事诉讼案件中,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必须建立在或被告承认罪行的基础之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核心目标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案件审理期间按时出庭,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在司法机构对是否应批准取保候审进行决策时,他们将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风险、潜在的逃避审判可能性、可能对产生的妨碍以及是否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倾向等多个方面。从理论层面来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承认罪行,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这一司法保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过表现无疑会对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裁决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在某种程度上左右取保候审申请能否得到批准。
三、认罪认罚意见书出具后怎样处理
通常情况下,《认罪认罚具结书》于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进行签署确认。这意味着,现阶段该案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在此基础上,倘若检察院经仔细查证核实,认定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确凿,便将会把此案提交至人民法院,案件随之步入审判阶段。最终,由法院依照规定召开法庭审判,并对被告人裁定予以适当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若在与检察院协商认罪认罚的过程中,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量刑请求。那么在签署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应依法释放相关涉案人员,同时向其发放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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