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半年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分居半年离婚,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需准备起诉状、相关证据等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此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半年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分居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而非唯一因素。
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应当理性对待,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以减少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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