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权是什么
形象权是指对个人的形象、特征等具有商业价值的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形象权,又称为商品化权,它是一种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但又有其独特性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商业领域中,个人的形象、姓名、肖像、声音、独特的特征或标识等都可能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形象权主要涉及对这些具有识别性的因素的控制和利用。
比如,一些知名的运动员、演员、艺术家等,他们的形象往往被用于广告、代言、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中。形象权的核心在于保护个人对其自身形象的商业利用所享有的权益。
拥有形象权意味着个人可以决定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形象。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形象权的重要性在于它保护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和声誉。一方面,它确保了个人能够从自己的形象所带来的商业价值中获得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它也防止了他人对形象的不当利用可能对个人声誉造成的损害。
形象权的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商业形式的多样化,新的利用形象的方式不断出现,形象权的内涵和外延也在相应地拓展和调整。
总之,形象权是保护个人在商业领域中形象价值的重要法律权利,对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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