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饲养人是否应对遗弃流浪狗伤人进行赔偿吗
原饲养人在一定情况下应对遗弃流浪狗伤人进行赔偿。
遗弃流浪狗伤人后原饲养人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原饲养人能够被确定,且其遗弃行为与狗伤人事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原饲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饲养人故意遗弃动物,导致动物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并对他人造成伤害时,这相当于原饲养人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动物的义务。
要确定原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并非绝对。如果原饲养人能够证明其遗弃行为并非导致狗伤人的直接原因,例如狗在被遗弃后经过了很长时间才伤人,且在此期间狗的生存环境和行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原饲养人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故意挑逗狗或者在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出现等,也可能会减轻原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确定原饲养人的赔偿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可能涉及到调查狗的来源、遗弃时间和地点、狗伤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法律的目的是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公平合理地分配责任。总之,原饲养人是否应对遗弃流浪狗伤人进行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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