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当法人有什么税收优惠
退役军人当法人在税收方面可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当法人,在税收方面确实有一定的优待和扶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还会针对退役军人创业出台额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进一步提高税收减免的额度,或者在其他税种上给予优惠。
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退役军人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需要持有退役军人相关证件以证明身份;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需要符合规定的范围等。
退役军人在申请税收优惠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这可能包括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退役军人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退役军人在创业前,应当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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