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怎么离婚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但仅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离婚生效。
如果双方选择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证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会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一方反悔不愿意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包括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财产分割问题的约定,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方式和份额等;债务承担问题的约定,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承担方式和份额等。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名,并注明日期。
总之,签了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后续的操作,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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