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等。
损害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其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完全赔偿原则要求违约方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旨在尽可能使受害人恢复到如同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
合理预见原则强调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助于限制赔偿范围,避免不合理的巨额赔偿要求,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损益相抵原则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样可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
过失相抵原则适用于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和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合理分担责任,以体现公平和公正。
损害赔偿还可能涉及到减轻损失原则等。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后,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这些基本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了损害赔偿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