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发生工伤时,单位通常应承担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责任。
当发生工伤后,单位承担着多方面重要的责任。单位有义务及时进行工伤申报。这是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工伤待遇的关键步骤。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费用、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等,确保劳动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如果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单位还需根据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调整或其他合理便利,以帮助工伤职工重新融入工作岗位。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保障工伤认定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单位对工伤职工的关爱和支持,不仅体现了法律责任,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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