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什么意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与债务人同等的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或债务人履行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是保证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
与一般保证责任不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一旦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更有力的保障。
例如,A 向 B 借款,C 作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后,A 无力偿还,B 就可以直接向 C 要求偿还全部借款。C 不能以 A 未被先要求还款为由拒绝。
连带保证责任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但对于保证人来说,需要谨慎对待,清楚了解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因为一旦签署了连带保证协议,就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要承担较重的义务。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各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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