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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只能坐什么车回家

合飞律师2周前 (04-20)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通常可以选择乘坐普通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回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于他们在出行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限制。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不能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一些高消费的交通方式。

对于普通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城市中的公交车、地铁等,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乘坐的。这些交通工具是为了满足大众基本的出行需求,价格相对较为低廉,不属于高消费范畴。

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以选择步行或者骑自行车等方式回家。这些方式不仅环保,而且也不会受到限制。

需要强调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那么其出行等方面的限制也会相应解除。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在选择回家的交通方式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限制规定,同时也应该积极努力地改善自身状况,尽快履行义务,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社会交往。这不仅有利于他们自身的发展,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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