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是什么诉讼
申请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在法律上被归类为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某种法律事实的诉讼。在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原告通常是希望通过诉讼来确认其与另一方所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等。当存在这些情形时,相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在这类诉讼中,法院会对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和认定。如果经审查确实存在无效情形,法院会判决确认婚姻无效。一旦婚姻被确认无效,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比如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等。
总之,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是为了通过司法程序来明确和解决婚姻效力问题,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这对于确保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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