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提出赔偿(无效婚姻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立法原因)
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1054条
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2、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结婚。
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在婚外,不以夫妻名义,与异性持续、稳定地同居。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心等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且经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负有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不履行对需要赡养、赡养、赡养的另一方的义务的违法行为。例如,一方病重,另一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未归等。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均被纳入处罚条款,这意味着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不再局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其他重大故障也可以要求故障方赔偿。
例如婚姻中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子、婚内卖淫、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等。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3.是否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婚姻解除为基础。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由于每起离婚案件中因过错行为造成的离婚损害都有所不同,因此赔偿数额也不同。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酌情决定。物质损失的赔偿一般遵循全额赔偿的原则,即以过错方的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为赔偿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过错程度、方式、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况,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计算,还应当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了抚慰婚姻中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了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综合上述文章的内容,我认为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的问题已经得到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