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要如何认定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义务帮工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一般情况下,如果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帮工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那么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被帮工人从帮工活动中受益的原则。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此时被帮工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其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当义务帮工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若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这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帮工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同时,对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来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之,在义务帮工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