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要告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通常需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当劳动者打算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以下这些证据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这能直接证明劳动者获得了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从而建立起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联系。
工作证、工作服等能表明劳动者身份及与用人单位关系的物品也是重要证据。
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和规律。
还有同事的证言,他们作为与劳动者共同工作的人,能够证实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
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能成为有力证据,特别是涉及工作安排、工作成果汇报等内容的交流。
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的文件,如入职申请表、培训协议等,只要包含能体现双方关系的信息,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同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要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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