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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合飞律师2周前 (04-20)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和效力方面。

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虽然有一定关联,但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从主体角度来看,债务转移通常涉及原债务人将债务完全转移给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而债务承担既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即原债务人不退出,新债务人加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也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原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新债务人。

在效力方面,债务转移中,原债务人不再对债务负责,新债务人成为唯一的债务人;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对转移出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例如,甲欠乙 10 万元,若甲将该债务全部转移给丙,那么此后乙只能向丙主张债权,甲不再承担还款责任;若甲与丙达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协议,那么乙可以向甲或丙要求偿还全部 10 万元,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若甲将其中 5 万元的债务转移给丙,这就是免责的债务承担,乙对甲就只能主张 5 万元,而对丙可以主张 5 万元。

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在法律程序和要件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等。在实践中,准确区分两者对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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