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离法院会怎么判决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也有特殊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虽然存在家暴这种不良情形,但如果家暴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又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如果家暴情节十分严重,比如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长期、频繁的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实难以维持,那么即使是第一次,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长期分居、被告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当事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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