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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使代位权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4-19)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保全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该权利,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此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再次,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请求权等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通过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债权,防止债务人通过消极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代位权的认定和行使,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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