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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感情破裂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合飞律师2周前 (04-19)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诉讼离婚中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

在诉讼时,证明感情破裂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邻居证言、租房合同等。 2.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证据: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相关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戒毒所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等。 还有一些其他可能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争吵打闹的录音录像、双方往来的能体现感情问题的书信、聊天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需要细心和耐心,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质量和充分性往往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收集和整理证据,建议咨询专业,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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