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办了结婚证回本省和别人办结婚证民政局知道不
一般情况下,民政局之间的信息可能并未完全实时互通,可能不会立即知道,但存在被发现的风险。
在不同省份办理证,理论上各省的民政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对独立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联网工作的推进,民政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在逐渐提高。
虽然可能不会在第一时间被本省民政局知晓,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隐瞒。婚姻登记信息是重要的个人资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涉及到法律纠纷、财产分割等,相关信息可能会被调查和披露。现在的信息联网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来信息互通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存在这种故意隐瞒婚姻状况去与他人办理结婚证的行为,是不道德且可能涉嫌违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重婚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还会给相关人员带来极大的情感伤害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总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尝试这种行为。婚姻是严肃的,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保持诚实和忠诚。如果个人的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