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和外省结婚怎么登记
外省和外省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的具体要求可能会略有差异,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办理流程。同时,要确保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结婚登记的办理。办理结婚登记是一件重要且严肃的事情,双方应当认真对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在登记结婚后,双方将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要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共同经营好婚姻生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