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家暴起诉离婚需什么证据
女方被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种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相关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当家暴发生后,女方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这对于以及争取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报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能够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
伤情鉴定也是关键证据。通过专业机构对受伤情况进行鉴定,明确伤害的程度和性质,这能有力地证明遭受了家暴。
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显示受伤的具体情况和治疗记录。这些证明能够为家暴行为提供有力的佐证。
相关的视听资料,如照片、视频等,如果能拍摄到家暴发生的过程或者受伤后的状态,会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证人证言也不可忽视。邻居、亲朋好友等如果知晓家暴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帮助证实女方所遭受的暴力行为。
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证据,比如双方的通信记录、保证书等,只要能够与家暴行为相关联,都可能对案件起到作用。在收集证据时,女方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庭认可和采纳,以便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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