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贷款牟利罪怎么判
一、利用职权贷款牟利罪怎么判
一般而言,职业放贷者通常并不会触犯而受到法律制裁。
若有放贷人以谋取转贷利益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行高额利率转贷给他人,且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违法收益达到一定规模的话,将会构成,面临法律的惩处。
对于那些将放贷作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人士来说,他们也可能会因涉嫌而遭受法律追究。
根据相关,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视为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从而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超过80万元人民币,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超过50人,或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超过150人;以及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利用假合同贷款谁承担责任
在这样的案例中,倘若确实对此情况毫不知情,且贷款方和名义借款人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借贷契约,并且实际上将款项交由第三方加以使用,那么依据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便成为了借贷契约的直接相对人,因此应当由其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明确知晓这笔贷款其实是以他人之名进行的,例如名义借款人已向贷款方透露了实际使用者的身份信息,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各方的真实意图仅仅在于借助名义借款人的名义来达成借贷目的,而名义借款人并未真正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履行过程之中,亦无法从借款活动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利益,此时我们就应该将实际使用者视为实际借款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以上是关于利用职权贷款牟利罪怎么判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