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区别有哪些
一、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区别有哪些
他们之间主要的差异表现如下几个要点:
(1)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客体性质存在显著的不同。
高利转贷罪着重侵犯的是单一的、特定的客体,即国家严格控制的金融信贷资金的运营和管理秩序,然而,这种违法活动并没有直接触及到财产所有者的权益;而对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种犯罪的设计复杂得多,其所攻击的客体不仅仅涉及到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管理秩序,同时还包括了金融机构本身的财产所有权。
(2)从客观角度来看,高利转贷罪的实施方式主要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从中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而罪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行为人通常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
(3)在犯罪主体的认定上,高利转贷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但是,贷款诈骗罪的实施者只能是自然人。
(4)在主观特征的表现上,这两种犯罪都属于直接故意犯罪,但是高利转贷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将借款用于转贷牟利的明确意图,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判刑吗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高利贷在法律意义上被归类为违规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并不会因高利贷而面临牢狱之灾。
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借款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在高利贷出借过程中,出借方采取催收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如果情节恶劣,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进而将面临刑事处罚;
(2)当出借方在放贷时采用了欺诈手段,例如虚报借款金额、故意制造违约条件、肆无忌惮地判定违约等,那么他或她就可能涉及到、等罪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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