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设施罪怎么判的
一、损坏公共设施罪怎么判的
针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肇事者进行如下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轻微者,可处以5日内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况较为严重,则将被处以5日至10日拘留,同时需缴纳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故意破坏城市公用设施,且导致经济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或者是连续3次以上恶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还是集合3人以上公开毁坏物品的,则会被认定为故意破坏财产罪行,并须依照相应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无意毁坏公共设施罪怎么判
针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公安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者,给予5天以下的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济处罚;若情况较为严重,则需执行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同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基础上,如果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导致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损失;或者在同一时期内连续三次实施此类行为;亦或是纠集三名以上人员公开进行破坏活动,那么就会被视为构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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